【屏東當鋪】 全家人都愛勞力士 亡父手表鑽戒歸誰引發兄弟鬩牆

2018-04-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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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姓一家人對手表頗有研究,尤其最愛勞力士廠牌,李家大哥說自己10年前買了1隻勞力士手表、1只鑽戒,和爸爸約好用他的蘇黎世手表交換配戴,直到父親過世卻把表、戒送給弟弟,李不滿控告對方侵占,檢方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。

李男主張,12年前先是買了1支勞力士蠔式手表,還請工匠改裝提升表面外觀、價值,同年又購入1只鑽戒,後來再和爸爸約定好,拿自己的勞力士、鑽戒和父親的蘇黎世手表交換配戴,直到父親過世就把表、戒還給他。

去年李父往生後,勞力士和鑽戒卻交給同住的弟弟保管,李男打算要回手表鑽戒卻遭拒絕,於是控告手足侵占;但弟弟喊冤說,手表和戒指都是爸爸生前送給他的,目前歸自己所有,而且哥哥也不曾向他索討,不知為何會被告。

李男則證稱,當初和爸爸說好交換配戴僅有口頭約定,沒有簽立書面證明文件,而勞力士、鑽表價值各約24萬8000元、7萬元。

但檢方查出,李父10年來曾委託兒子代為放款、投資,李還曾還不出錢被爸爸控告侵占,後來經和解才獲不起訴處分,因此李男的手表、鑽戒究竟是他自己出錢買,還是用父親資金購入仍有疑慮。

另外,李的姐姐也證稱,因為全家人都喜歡勞力士,所以幾乎都有配戴類似的手表,而李比較了解手表,推測爸爸配戴的可能是委託他購買,至於有無交換配戴協議她就不清楚。

檢方認為,勞力士、鑽戒都是李父長年隨身佩帶之物,價格不斐,如果確有交換配戴約定其他子女卻沒聽說過,顯然和常理不符,加上無其他積極證據,予以李的弟弟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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